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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拘留所内调解执行案件 失信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发布时间:2019-05-28 08:24:12


526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来了一位主动要求还款的被执行人张某的妻子,由于张某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源汇区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张某这才急忙联系其妻子要求主动履行义务。

据悉,张某因生意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28万元,两人约定了还款时间,张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经李某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源汇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某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一直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又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开户信息等,发现张某账户中未有可供执行的金额。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张某日常消费证明其有能力归还该借款,但是张某一直躲避执行。于是执行小组开展了张贴悬赏公告和调查走访同步措施,不久发现张某的下落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将其带回法院接受执行。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张某带回法院后,积极做张某的工作,在反复劝说无效后,执行干警决定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司法拘留的压迫和执行干警的反复劝说下,被执行人张某在拘留所里的调解室里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家人要求履行义务。最后,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工作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的妻子主动履行欠款5万元整,承诺剩余案款于约定期限内还款。该案得以和解结案。

责任编辑:源汇区人民法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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