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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你玩不起!(附河南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转载】

  发布时间:2019-06-27 08:48:27


毒品就像潘多拉的魔盒

一次尝试,就打开了去往地狱的大门

情不自禁的深陷其中

最终与毒魔签下契约

用灵魂换取短暂的快感

最终落得个前途尽毁、家破人亡的结局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先看看吸毒给人面容带来的变化

触目惊心

其实我们都知道吸毒的后果

可总有人还是铤而走险

 


不仅如此,各种新型毒品的不断出现

更是具有极强的伪装性、迷惑性、“时尚性”

可怕的是也许你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吸食毒品,甚至染上毒瘾。

案例1

王学义贩卖毒品案

——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学义,男,195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

2017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学义在林州市任村镇任村村的家中,以70元一克的价格卖给李学存一克毒品“筋”(甲卡西酮)。

(二)裁判结果


林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学义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学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学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王学义不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2

张利民强迫他人吸毒案

——强迫他人吸毒,社会危害性大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利民,男,1982年3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

2014年12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张利民驾驶豫UG2822号牌白色骐达轿车载被害人卢阳、朱二磊、卢东阳、程红喜到济源市克井镇新庄村附近。期间,张利民拿出毒品在车内吸食,后为了防止四被害人举报其吸毒行为,言语威胁在场人员也吸食毒品,卢阳、朱二磊等人被迫先后吸食了张利民提供的冰毒。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利民以言语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据此,法院以强迫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利民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3

卢金坡贩卖、制造毒品案

——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卢金坡,男,195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

2016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卢金坡在自己家中制造冰毒,并先后两次通过本村邻居卢大狗(另案处理)卖出150克左右,获利10500元。2017年11月1日,侦查人员当场在卢金坡家中查扣了制造冰毒的工具、疑似冰毒白色晶体、疑似冰毒半成品膏状物和液态物品。经称重并委托襄阳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检验,疑似冰毒白色晶体共计433.66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59.3%;有毒品含量黄褐色液体117.14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34.2%;黄褐色膏状物896.36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22.3%。综上,被告人卢金坡共计贩卖、制造毒品1597.16克。

(二)裁判结果


南召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金坡贩卖、制造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共计1597.1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卢金坡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卢金坡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并判令对扣押在案的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用于贩卖、制造毒品的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对卢金坡贩卖毒品违法犯罪所得1005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本案宣判后,被告人卢金坡不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源汇区人民法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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