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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天平公正 行为司法便民

  发布时间:2011-06-13 10:09:45


    杨洪生,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大刘法庭庭长。他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法官,凭着对法庭工作的无限热爱,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默默无闻奋战在审判第一线。他狠抓法庭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各项举措,确保了司法权力的正确有效行使,带领全庭干警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杨洪生工作的大刘法庭,虽然远离市中心但是是一个2.7公里的中心城镇,拥有1300多户商户、1.6万居民的经济强镇。经济结构复杂,矛盾点多,外来人口逐年增加。被认为是情况复杂、发案率高、办案难度大的城镇。09年杨洪生经过院里的竞争上岗来到了大刘法庭任庭长。上任伊始,杨洪生经常对干警们说,杨洪生说:“我们既有判案的权利,更有普法的责任”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那三个字为人民。2010年在审理一件租赁纠纷案件中,被告付某以个人的名义与郑州某建筑公司签订了联营协议,成立了该公司的五处,而后便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期间租用大刘镇南王村五户村民的500根脚手架,使用后丢失。在审理期间,郑州的公司被其他公司兼并,该公司自持财大气粗,对法庭审理此案不予积极配合。对此,杨洪生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定了双方的挂靠关系。判决付某和公司连带赔偿责任。公司不服上诉后,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公司这样才坐下来想通过杨洪生达到推翻一身的目的。没想到经过杨洪生耐心细致的工作,公司最终自动履行了判决。五户居民拿着赔偿款逢人便说还是人家老杨有办法。就这样老杨通过这一个案件,让群众看到法庭里的这个贴心人,家里有个事情愿意跟杨洪生商量商量,让他拿个主意。

   杨洪生在要求自己是一名合格的法官之前,首先要求自己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自参加工作以来无论是在经济庭,还是在执行庭,都保持着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执行庭在执行庭工作期间,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执行案件质量上下功夫,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更新执行理念,改进执行方式。对赖账人定期公开曝光,限制其高消费,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对举报债务人隐瞒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在执行过程中做到执行程序到位,执行手段穷尽。立足本职,务求实效,注重“双效”统一。在工作中,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做到 “申请执行人满意、被执行人信服、法院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稳定”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开展了“集中清理积案”活动,集中清理了一大批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2007至2009年,带领执行一庭干警执结各类案件800多件,执结标的5000余万元,实现了收结案良性循环。

    2010年底源汇区人大副主任乔荣花带领人大代表考评法院工作,当时人大代表们对源汇区法院基层法庭评价很高,尤其是大刘法庭的杨洪生庭长,群众络绎不绝的把杨洪生办的实事以表扬新的形势写给人大代表们,并建议为杨洪生请功,给予经济奖励。当时乔主任很感动,用了三个想不到来肯定杨洪生为民办实事的做法,想不到基层法庭离群众这麽近,想不到我们的法官为群众做了这麽多事,想不到群众对我们的法官评价这麽高。

   杨洪生,虽然是基层法院的一名普通人民法官,在他身上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刚正不阿、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廉洁的作风,为天平增了辉,为国徽添了彩。

责任编辑:陈戈    

文章出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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