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通讯员在源汇区法院执行局了解到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关某补偿受害人亲属朱某等三人人民币4万元。被告关某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即进入执行程序。
2012年5月15日15时许,被告关某与同事一起到郭某经营的店里购买饮料。双方在结怅时发生争执,郭某称被告关某未付款,被告关某称已付100元,郭某未找钱。在争吵过程中,郭某发誓赌咒,情绪激动,突然倒地。郭某妻子和被告关某立即进行施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中心人员赶到后,在现场对郭某进行抢救未果,后郭某死亡。郭某妻子朱某认为郭某的猝死与关某发生激裂争吵有直接因果关系,关某对郭某的死亡存在明显过错,遂将关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关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郭某自身可能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当时双方争执可成为诱因,有导致死亡的可能性。虽然被告关某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但其行为与郭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依据公平原则,可酌情给予郭某家人适当的补偿,遂作出上述判决。执行局在执行程序将尽最大努力执结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