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在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一位申请人说道:“真的很感谢法官!要不是你们,我那被拖欠近三年的欠款不知何时才能拿到手。”过半百的申请人谭某从漯河市源汇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接过25万元款时,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说道。
2014年9月,钱某和谭某是朋友关系,钱某向谭某许诺,给其月利息3分,向其吸纳存款,谭某感觉比银行的利息高, 又是熟人,就把25万元交给了钱某,钱某向其出具了借条,开始几个月钱某还能支付利息,从2015年2月利息也不支付了,谭某感觉朋友关系,也没过多追问,同年底,谭某买房需要使用该钱,向钱某讨要,钱某借故拖延,一直未能还款,无奈之下,谭某诉至源汇区法院,判决生效后,钱某还是未能还款。谭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对钱某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的查询,发现钱某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决定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其车辆和房产。执行法官联系钱某,让其到法院履行义务,并告知钱某不履行的后果,钱某感觉不履行不行了,于2017年8月7日,一次性向法院履行了执行款,同日申请人领取了执行款,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是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