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拖欠民工工资拒履行 法院司法拘留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8-05-03 10:16:48


    日前,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以司法拘留为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耿某从消极还款到积极还款的态度转变,以此执行和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既震慑了被执行人,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耿某将漯河某小区水电安装工程的部分人工工程分层发包给唐某。在唐某请工人完成工作任务后,耿某向唐某出具欠条,并约定到期付清。付款期限到期后,耿某仍未清偿,于是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耿某给付拖欠的工资款。源汇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耿某向唐某支付工资款85632.56元。判决生效后,耿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唐某便向源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查询了被执行人耿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信息,但都没有收获。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耿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庭,现下落不明,案件执行进入僵局。申请人唐某听闻执行情况后,情绪非常激动,在法院采取过激行为。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唐某做解释工作,希望他能提供被执行人耿某的下落。同时执行法官也没有放弃,仍然不定期地查询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财产。

    就在几天前,申请人唐某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说已经找到耿某,执行法官遂将其带到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耿某以自己做工程亏本为由,声称现在没钱支付工资款。执行法官耐心地对其开导,宣传反规避执行的法律法规及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劝告他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耿某无动于衷。为此,法院决定依法对耿某予以司法拘留。被执行人耿某慑于法律威严,恳求要与申请人唐某和解并履行还款义务。

    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耿某支付唐某85632.56元,被执行人以积极还款的态度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至此,一起消极还款的纠纷案,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和解结案。

文章出处:源汇区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25971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