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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反馈、见证执行和解涉民生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8-06-07 09:53:19


“对不起,谢谢你们的谅解。” 6月1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李某当场支付赔偿款5.2万元,并向申请人表示歉意。

2017年6月8日,李某13岁的儿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撞上路边朱某的女儿,造成朱某女儿轻伤。朱某起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经判决,李某作为监护人需赔偿朱某各项费用共计9.6万余元,除在治疗期间垫付医疗费4.4万元,还需赔付5.2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李某进行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条件比较困难。执行法官向其邻居及治疗医院了解到:李某在朱某女儿治疗期间垫付的医疗费均是向亲戚朋友借的。赔付朱某一家的赔偿款对于李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案件似乎无法进展,但执行法官仍然没有放弃,积极寻找突破口。一方面把查明的情况向朱某一家反馈,另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邀请申请人、被执行人和执行监督员一起见证执行。最终李某表示会向亲朋好友借钱来赔偿,同时也希望能得到朱某一家的谅解。6月1日晚,被执行人李某通过向亲戚朋友求助,筹齐5.2万元,亲自交到了申请人朱某的手上,并诚恳地向朱某道歉。执行法官通过一系列的积极执行措施最终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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