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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里兑现还款义务

  发布时间:2018-06-07 11:11:58


“法官同志,对不起,以前是我不懂法做了傻事,通过这次拘留使我明白了法律不是儿戏,以后我一定诚信做人。”6月4日,办完了解除拘留手续的被执行人罗某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握手致歉。

2016年7月15日,罗某因资金需要向王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罗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及利息。借条出具后,王某按照约定向罗某的银行账户转账20万元。借款到期后,经王某多次催要,罗某拒不偿还,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罗某诉至法院。源汇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罗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罗某仍拒绝履行,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着手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没有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为了能尽快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上门耐心地给被执行人罗某做思想工作,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明确告知罗某如果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罗某始终不为所动,仍拒绝履行义务。鉴于被执行人罗某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形,承办法官决定对其实施进一步的惩罚措施。随后,承办法官带领同事们一起将被执行人罗某拘传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试图进一步说服其履行义务,谁知罗某仍然无动于衷,拒绝履行。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为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罗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

被执行人罗某虽被依法拘留,可借款仍未偿还,义务仍未履行,这让承办法官一点都不感到轻松,而是一直在密切关注着案件的进展。转眼十五天时间过去了,承办法官赶到拘留所,询问被执行人罗某,再次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这次,罗某见了承办法官后一声不吭,低头不语,若有所思,最后主动联系家人筹款,尽快履行义务。6月4日,被执行人罗某的家人早早赶到法院,带来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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