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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里兑现法律义务

  发布时间:2018-06-07 11:44:02


6月6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被执行人在拘留所里通过民警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缴清全部执行款,兑现了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

漯河市民张某在人行道行走时被韦某骑电动车撞伤,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两次治疗费用共计5.67万余元。韦某以无钱偿还为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未有结果,韦某本人也离家外出打工,该案一直执行未果。

6月4日,源汇区人民法院接到群众举报,韦某已经回到漯河,执行法官立即带领法警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韦某心里很不是滋味,躲了这么长时间,最终还是被强制拘留。第二日韦某在拘留所里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让家人将赔偿款送至法院,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顺利执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心怀侥幸外出务工逃避执行,却没有想到最终还是不能逃避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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