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时,张某慌了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筹款还钱,并写下保证书。
2016年12月,张某因生意资金短缺向周某借款13万元,张某向周某出具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以及利息,借款到期后,周某多次讨要未果最终诉至法院。经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某还款付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周某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经过查询和调查走访发现张某具有偿还能力。执行法官多次催促,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6月7日,执行法官再次约谈张某,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但张某仍逃避履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张某实施司法拘留。在执行法官宣读了拘留决定后,询问张某随身携带的有无贵重物品时,他竟然从裤兜内掏出中华烟和银行卡交给家人,张某突然意识到这个行为的严重性,连忙解释,烟是朋友送的,银行卡是家人的,但是一切解释都是那么苍白无力。张某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力,立即筹款执行,并当场给付5万元执行款,剩余部分由近亲属担保限期还款。鉴于张某的悔过态度和积极履行义务的表现,法院决定对其解除拘留,该案件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