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限高惩戒促失信被执行人忙还款

  发布时间:2018-06-13 09:52:47


6月8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在不断对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等一系列压力后,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执行案件案结事了。

2015年10月,漯河市民李某向漯河市源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万元,并由徐某担保,借款到期后,经信用社多次催要,李某仅偿还部分利息,其余欠款一直找理由推脱拒不偿还。信用社遂将二人诉至法院,源汇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借款人李某及担保人徐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李某、徐某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实申报个人财产、限制其进行高消费,但李某不理不睬。执行人员又多次与徐某沟通,徐某却拒不配合。执行法官遂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措施,让李某和徐某寸步难行,处处受限。李某见法院动了真格,再不还钱竟可能会被以拒执罪判处刑罚,之前的嚣张态度顿时收敛了起来,当即全部履行判决义务。在询问李某时执行法官了解到,自从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与朋友一起出行乘坐高铁要分开坐,到银行贷款有不良记录,回家周围邻居告诉他,他的有关失信信息上了闹市区的大屏幕。李某自己都感慨:因为这5万元欠款处处受限不说,弄得颜面扫地,真的划不来。

责任编辑:张洁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26038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