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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促成和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8-06-13 09:59:54


6月8日上午,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成功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2015年2月16日,漯河市民彭某与其妻曹某在蒋某的钢材批发门市赊购钢材923000元,后彭某与其妻曹某陆续归还了部分货款及利息。2016年12月1日双方结算,彭某与其妻尚欠原告货款本金635200元及利息,并向蒋某出具了欠条。蒋某多次催收,彭某与其妻仍未履诺付款,蒋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彭某与其妻还款付息。判决生效后,彭某与其妻曹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查控团队经查询得知二被执行人在漯河市源汇区有房产一套,其他财产不足以偿还货款。执行法官对二被执行人讲明道理,耐心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以房抵债”的协议。原来彭某一直也有以房抵债的想法,但是手续繁琐,怕申请人不同意。经过执行法官查询该房产为被执行人所有,并且房产没有被抵押记录,于是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被执行人愿意以房抵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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