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居民郭某从执行法官手里接过8万元执行款时不停的道谢,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执结,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源汇区大刘镇居民郭某和张某系同村村民,2016年3月份,郭某骑两轮电动车在马路上行驶,被张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追尾,郭某在漯河骨科医院救治,共花去医疗费46230元。事发后,郭某多次向张某讨要医药费及赔偿金,张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郭某在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大刘人民法庭判决张某赔偿郭某各项损失82316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郭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是同村居民,强制执行会更加激化矛盾,再者张某与郭某多年邻居,双方曾往来不断,以后还要同村居住的实际情况,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希望他能从大局和长远着想,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通过一次次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地劝说,张某最终表示愿意和解。执行法官看到时机成熟,趁热打铁邀请村两委干部参与做双方的工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郭某8万元,其余款项郭某愿意放弃,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该案件的和解获得该村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