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一起纠缠多时的交通肇事执行案件在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2016年4月19日,申请人宋某驾驶电动车撞上非机动车道内停放的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宋某受伤,车辆损害,宋某住院花费医疗费数万元。交警大队认定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宋某颅脑损伤为8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高某承担宋某各项损失的30%,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高某还需赔偿宋某27475元及诉讼费。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高某联系协商解决,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月10日下午,执行法官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执行法官告知高某拒不执行的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警告和劝解下,高某同意与申请人协商。下午6时许,双方达成和解,高某赔偿宋某2万元,宋某申请结案。高某让家人拿来2万元现金现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