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向一起劳动工资案件的申请人集中兑现执行款35694元。虽然执行标的额看上去“不大”,但是执行法官用了20天时间就成功将案件顺利执行终结。
漯河市民马某等10人是漯河某餐饮公司的员工,由于工资福利、经济补偿纠纷,马某等人向漯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今年3月3日,仲裁机关裁定该餐饮公司履行清偿义务,但该公司未履行清偿义务,马某等10人于5月24日向源汇法院申请执行,标的额合计35694元。立案后,源汇法院执行法官根据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查控、优先执行的原则,依法快速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及限制高消费令,并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但该公司一直未采取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督促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现在公司已经停止经营了,没有钱,要承担责任,也应该几个股东一起承担责任。”据了解,该公司一共有4名股东,股东之间还在闹纠纷,大家都不愿意承担责任。
经执行法官走访调查,该公司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向石某释明,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该代公司积极向法院申报财产,否则法律后果严重。石某意识到了不能因为股东之间的纠纷而损害到员工权益,于是主动到法院一次性缴纳了35694元,该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