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容忍,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一混泥土搅拌站因违法污染空气,市环保局依法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但混泥土搅拌站老板张某经催告后仍不为所动。6月16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在端午节集中执行行动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使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2017年以来,漯河市环保局全力推进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但有少部分违法行为人像张某一样不能正确对待行政处罚。2017年3月2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张某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齐全,沉淀池连接管道破裂导致漏排,废水未经处理设施有效处理排入外环境。经检测外排废水超标,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2018年4月2日,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罚款6万元。然而,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张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随后,市环保局又依法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并告知逾期仍未履行的,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张某仍不为所动。5月14日,市环保局向源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申请后,源汇区法院高度重视此案的执行工作。组成专门的环保案件执行小组,全力排查本案的执行线索。据查,该企业已歇业,企业法人家属称其外出治病,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是源汇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坚持不懈,通过张贴公告,走访周围群众,调查工商登记等措施积极排查线索。终于在6月16日开展“端午节”集中行动中找到回家过节的该企业法人张某,但张某依然无动于衷。执行法官向其讲解拒不履行的后果,以及对个人和企业的惩戒措施,张某意识到不履行的严重性,当场履行3万元,并让朋友担保本月19号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再履行3万元,本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