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仍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6月16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老赖”张某采取司法拘留,送押路上,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立即筹款还钱,并马上联系家人和朋友前来送钱。
2015年6月,张某向周某借款26万元,张某出具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时间,借款到期后,经周某多次讨要,张某都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周某诉至源汇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判令张某在十日内偿还周某借款本金26万元及利息。张某未能履行,周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催促,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张某的银行账户、土地、车辆、房产等信息,并无发现可执行财产。6月16日,执行法官再次约谈张某,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但张某仍以没钱为由逃避履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张某实施司法拘留,直到体检后押往看守所的路上,张某才感受到了法律的震慑力,表示立即筹款执行,赶紧给家人和朋友打电话筹款,并当场给付5万元执行款,剩余部分由近亲属担保限期还款。鉴于张某的悔过态度和积极履行义务的表现,法院决定对其解除拘留。
法官提醒,法院的判决不是一张白纸,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如不履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