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在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李某愧疚地跟执行法官说道:“是我不懂法律,没有及时履行义务,现在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剩下的钱我肯定会按期还的。”
据悉,马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偿还马某借款16万余元,但李某未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书,马某遂向源汇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多次与李某联系,李某一直以没有偿还能力和不知情为由来推脱责任。
7月11日,马某向执行法官提供消息,李某此时正在漯河某饭店吃饭,执行法官一行赶至时,李某正在门口与人说话,执行法官一眼认出李某并向其亮明身份,然后将李某带上警车。警车内,执行法官向李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依法告知李某若十五日内不能履行义务,情节严重将追究其拒执之罪,听闻拒执罪的严重性,李某当即表示要跟家人联系,让家人筹钱来履行义务。由于当天李某未能履行,被司法拘留15天。
7月12日上午,李某的弟弟将十万元打入法院的标的账户,并向执行法官表明剩下的钱将按期还给马某,现申请对李某解除拘留,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之后,马某同意与被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