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一系列的强制措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结事了。
据悉,2014年2月,被告王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茹某借款50000元,约定月息2分,原告张某为担保人。由于王某未能到期还款,茹某找到担保人张某,2016年8月至9月份原告张某支付了茹某借款及利息共计56240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张某遂诉至源汇区法院。经源汇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张某5624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未申报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本人,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7月16日,执行法官在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后,准备实施司法拘留时,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联系申请人还款,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与此同时,申请人张某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律不容亵渎,法律的尊严更不容侵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法院的职责,奉劝那些心存侥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吸取教训,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