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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父冒高温替儿履行法律义务

  发布时间:2018-07-24 09:15:17


7月22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刘某司法拘留15日,刘某被拘留后感到后悔,次日即委托其父亲代办交款事宜,法院遂决定对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法官,我是刘某的父亲,我拿钱来了,是不是交了执行款就能将我儿提前解除拘留?” 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上午,执行法官接到了刘某父亲的电话,马上赶到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法律文书,联系了申请人执行人毛某,10时30分,被执行人的父亲当庭交纳执行款2万余元,执行法官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某的司法拘留。

据了解,2016年9月12日,刘某因生意周转向毛某借款2万元,刘某向毛某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经毛某多次讨要,刘某均以没钱为由,未能还款,无奈之下毛某诉至源汇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判令刘某在十日内偿还毛某2万元整。判决生效后,刘某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毛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但刘某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决定对刘某采取强制手段。2018年7月22日,执行法官周末加班加点,冒着酷热的三伏天气,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刘某依然还是拒不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刘某被司法拘留15日。刘某进了拘留所后追悔莫及,委托其父代为处理此事,鉴于刘某的认错态度和履行义务情况,决定对其解除拘留。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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