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2、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区委等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3、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编发、报送工作;
4、负责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和市中院联络工作;督查办理上级法院和区委批转信件、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
5、负责本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
6、负责本院参与依法治区各项工作;
7、负责院印章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
9、负责党政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机关保密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处
(一)组织人事科
1、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出国政审、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协助区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及工资、待遇、退休人员的报批工作;
2、管理本院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以及各项人事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定报批管理工作;
3、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
4、依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司法警察警衔评授的审核工作;
5、协助地方党委搞好领导班子建设;
6、协助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办理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
1、负责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法制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2、负责各类人员的培训;
3、组织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和先进典型的报道推广工作;
4、负责各类报刊的征订工作;
5、负责办理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评查问责办公室
1、对本院的案件质量进行重点、专项和常规评查;
2、对院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立案庭
1、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
2、审查办理支付令案件;
3、审查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案件;
4、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有关庭处理;
5、处理非诉来信、来访;
6、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7、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8、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9、承担审判工作中所涉及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
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
六、少年审判庭
1、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2、搞好庭前社会调查工作、庭审教育工作、庭后回访教育工作;
3、搞好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以及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
1、依法审判有关婚烟、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农村土地承包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2、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案件;
3、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4、依法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
5、审判证券、期货、票据等纠纷案件;
6、审判破产案件;
7、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
8、依法审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纠纷案件;
9、审判简易民事案件。
八、大刘人民法庭
1、依法审判大刘镇、问十乡、空冢郭乡部分辖区内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相邻关系、土地承包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2、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3、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阴阳赵人民法庭
1、依法审判源汇新区、阴阳赵乡、空冢郭乡部分辖区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相邻关系、土地承包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2、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3、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行政审判庭
1、依法审判行政案件;
2、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3、确认国家赔偿案件。
十一、审判监督庭
1、依法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
2、审判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
3、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
十二、执行局
1、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
2、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组织本院统一的执行行动。
十三、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1、负责本院诉讼费、装备、通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
3、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四、司法警察大队
1、负责法庭警卫、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2、配合执行局执行案件和有关庭室强制措施的执行;
3、负责维护机关的安全和秩序。
十五、司法技术鉴定室
1、承担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所涉及司法技术鉴定的组织委托工作;
2、承担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所涉及的司法技术咨询和审核工作;
3、组织委托评估和拍卖工作;
4、管理使用好技术装备。
十六、审判管理办公室
1、负责承担审判流程统计管理、司法统计工作;
2、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审判质效评估管理;
3、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工作;
4、承担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监察室
1、领导本院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本院及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3、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法院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4、受理对本院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和监督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
5、调查本院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根据权限作出行政处分等决定;
6、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7、制定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1、负责本院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车辆使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服务合同;
2、负责办公楼、审判庭的水、电、暖供给(包括修缮),办公用具的维修工作;
3、管理好机关交其使用的国有资产(含老院所留房产),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4、负责本院文印工作;
5、负责本院机关、审判庭、家属院美化、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