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决定对一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拘留。孙某被带回到源汇区法院后,当执行法官再一次询问孙某打算如何履行与王某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判决书上的义务时,孙某再施“拖”字诀想逃避执行,没想到执行法官这一次对他亮起了法律的“正义之剑”:司法拘留15天。
2017年3月份,王某经人介绍从孙某处接到桃源居小区外墙粉刷工作,双方商定包工不包料,每平方米11元,共计价款41800元,完工后孙某支付部分款项,仍欠20000元工资款至今未付。王某故起诉要求孙某支付工人工资。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孙某出具的欠条为证,支持了王某的诉请。判决生效后,孙某没能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源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孙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先后4次找孙某做思想工作,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阐述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可每一次孙某总是以“我会还的”、“别人还欠我一百多万元没还”、“我这几天没时间来法院处理,等几天再说”、“再给我一个月或半个月的时间”等等推诿。
当源汇区法院执行法官向其宣布拘留决定书时,孙某已黔驴技穷,再次用“过几天就还钱”为借口试图拖延时间,执行法官严肃地指出,“你已多次用这一招数蒙骗法官对你的信任,今天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会得到应有的制裁!”孙某低下了头,老老实实地在拘留决定书送达回执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为全面落实最高院对全国人民承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决策部署,源汇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