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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职工权益得保护 慈母无忧脸上露笑容

  发布时间:2010-03-29 09:23:17


    “满意,太满意了,法官比我们自己家人想得还周到”。元月11日,源汇区法院开展“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时,一位年近八旬的老妈妈拉着回访法官马国欣的手激动地说。

    这位老妈妈名叫苏文,是一位退休职工。她的儿子左强是漯河市某商厦的职工,1991年12月的一天给单位进货时,发生车祸。后经漯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2004年6月,左强向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所在商厦被吊销营业执照,主体不存在,主管部门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部门作出了“不予受理申诉通知”。无奈,受伤病困扰的左强委托当时已七旬的老母亲将原所在商厦、主管部门告上了法庭。法庭经一审、再审程序最终判决主管部门承担治疗费、诉讼费和鉴定费共计96455元。判决生效后,主管部门由于赔偿数额较大,一时拿不出这么多赔偿,申请强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左强属于家里的棒劳动力,车祸过后,老父亲也因病去世,双重打击,无疑对这个家庭是雪上加霜。苏文老妈妈每日愁眉不展,忧心忡忡。孩子是因公下肢伤残,生计没有着落,就连后期治疗费用也成了问题。

    源汇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多次就此案赔偿费用偿还方式进行合议,制订执行方案,促进双方和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不欢而散。法官们认为这样拖着不是办法,拖得越久,对这个家庭负担就越重,眼看老妈妈一天比一天年老,对儿子的照顾十分辛苦。经过合议,多方征求意见,最后促成和解:主管部门一次性给付救助金20000元,并为左强补缴养老保险金。孩子的养老问题解决了,老妈妈的脸上露出了很久没有的笑容,连声称赞:“要不是源汇区法院的法官们,我儿子的生活让我愁死了,对你们我是一百个满意。”

责任编辑:宣教科    

文章出处:源汇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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