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圆桌”审判:化解矛盾很贴心

  发布时间:2010-03-29 09:41:31


    “老何,要不是你们的工作,这个年我们家不知道咋过!”,3月4日一大早,当处处都弥漫着过年的气氛时,家住源汇区的万某一家人迫不及待的来到源汇区法院,向民二庭何建军法官送“依法办事,高效清廉”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感谢法官们帮助全家度过这个不平静的春节。

  09年5月6日凌晨,在漯河市人民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万某在丹尼斯门前辈一辆轿车撞上,送至医院后,经诊断左股骨、髋骨等多处骨折,并伴有脑震荡,需住院治疗。可高额的医疗费用对这个贫困的家庭来说雪上加霜,虽然驾车驾驶员孙某先行垫付了8800元,但杯水车薪。09年的6月3日,由于拖欠医疗费用,万某被迫出院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用30735.86元。在治疗期间,万某一家人十分不信任肇事的胡某,2009年5月18日向源汇区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孙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并要求扣押肇事车辆。由于万某的伤势不稳定,无法确定伤残等级,鉴定机构建议6个月以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万某的申请,承办法官经过合议后不得不中止了此案的审理。

  承办此案的何建军法官所在合议庭认为案件虽然中止了,但调解工作不能中止,多次到车管所、保险公司、医院落实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吸取专业人士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建议,多次深入原被告家汇总嘘寒问暖,了解情况。2009年11月12日,万某向合议庭提出伤残等级以及今后治疗费用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万某因车祸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术后7个月左下肢功能至少丧失10%以上,定为十级伤残,二次手术费用约需人民币4000元。鉴定结果出来后,何建军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由于原告的情绪十分激动,双方争议很大,庭前调解以失败告终。

  合议庭经合议后,认为原被告的思想在打架,工作还是没有做到家。他们给原被告、保险公司送达了开庭传票后,调取详细详细肇事车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材料:该车保险期间为2008年7月30日0时起至2009年7月29日24时止,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0院,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等;随后他们又来到万某的丈夫郝某工作的超市,调查中发现万某在住院期间其丈夫郝某护理,万某没有工作,家中只依靠郝某每月1000元工资维持生活,这次事故对这个家庭来说打击很大……

  今年1月19日,经过前期充分的准备,案件终于开庭了。当事人来到审判庭内,感到很惊奇,法庭的布置很特别,庄严的国徽下,一个椭圆型的桌子上摆放着审判长、审判员、原被告的标牌。标牌旁摆放着盛满开水的纸杯。审判长和蔼地告诉大家:“今天是开庭,也是调解会。你们双方坐在一起说说话,有什么事儿不能解决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虽然争论很激烈,但都表示出愿意调解的心情。庭审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找到何建军法官:“我们回去,一定尽到我们的努力,促成这个案件的和解。”

经过合议庭的不懈努力,3月2日,在圆桌审判庭内,原被告双方坐在一起细说家常,被告诸佛那个带来了10000元现金交给了万某的家人,并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万某的丈夫郝某拿到钱后,激动的握住何建军法官的手,“到我们家喝酒去,我们全家给你端酒。”何建军法官很动情的说:“喝酒就免了,只要老万的病治好,你们生活好,我们的感情就是酒。”至此,这起案情复杂的交通事故侵权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宣教科    

文章出处:源汇区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25647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