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拘留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涉民生案件。失信人吕某长时间拖欠员工工资,法院判决后依然不履行,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结果在拘留所待了1天,吕某就受不了了,还清了欠款。
吕某是漯河某公司法人代表。2015年11月,张某来到该公司任职,2016年9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因该公司拖欠张某2016年8月、9月的工资,张某将该公司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2017年7月1日,法院判令吕某的公司支付拖欠张某的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且退还张某应聘时交纳的安全风险金。因被告不服,上诉至市中院,2018年3月8日,漯河市中院维持原判,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
2018年9月10日,张某向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漯河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无果后,调查发现其早已停止营业,且法人代表吕某去向不明。2018年11月12日,张某向源汇区人民法院提供了吕某的地址线索,该院执行法官在张某的带领下,在漯河某公司门口将吕某传唤到法院,进行询问并做其思想工作。长时间调解无果,法院当天对吕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被拘留后,吕某了解到逃避法院执行的严重后果,同意清偿全部案款。11月13日下午,吕某的家属和申请执行人张某在法院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协议内容。10月23日上午,源汇区人民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吕某的拘留处罚,该案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