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民生案件中,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的被执行人韦某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
漯河市民龙某2016年初来到韦某、黄某、罗某、陆某四人联合开办的预制厂做工。同年12月28日,龙某在做工时不慎受伤,造成肋骨骨折和胸椎骨折,住院治疗后仍然卧床在家,无法正常行走,需要完全护理。受伤后,韦某等四人支付了龙某的医疗费,但是对后期的治疗及护理费、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因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龙某于2017年8月初向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韦某等四人每人自愿赔偿龙某各项经济损失75000元。黄某、罗某、陆某三人当庭兑现,韦某当庭兑现5000元,余下的70000元限于2018年8月22日前还清。但是约定的期限到期后韦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龙某在多次催促无果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案件后,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走访了解,被执行人韦某仍然经营有预制厂,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是在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后仍拒不履行。为了维护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被执行人韦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