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为不仅挑战法律的严肃和权威,更重要的是危及社会诚信体系。2018年11月14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用足用好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赵某诉赵远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源汇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3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由赵远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赵某人民币合计82589.62元。因赵远某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权利人赵某于2018年8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赵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赵远某拒不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且长期离开住所地逃避执行。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赵远某自2011年至今一共在当地领取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95万余元,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8年11月14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找到赵远某,准备带其到法院协商执行时,遭到赵远某拒绝。随后,执行法官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带回法院后执行法官对赵远某释法明理,反复做劝导工作,动员其履行义务,但赵远某坚称自己没有钱,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决定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对赵远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迫于司法拘留的强制威慑力,以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被以涉嫌构成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严重后果,11月14日,曾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赵远某主动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申请人6.6万元,最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