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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三解”为企业解难  行政、民事、执行三案和解撤诉

  发布时间:2010-03-29 09:42:42


  “生活像一团麻,那也是解不开的小疙瘩”。源汇区法院在二00九年岁尾年末成功的通过“行政协调”使河南省星光公司(以下公司皆为化名)陈积了将近十年的疙瘩解开,由此起诉的行政、民事、执行三案以和解撤诉结案。源汇区法院的法官被企业称之为“为民解忧、为企业解难”的好法官。

 两审判决,强制执行未果

 2001年,河南省星光公司与漯河市汉水公司因为加工合同产生了欠款纠纷。经郑州法院两审终审,判决汉水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星光公司87144元。判决生效后,汉水公司仍没有自动履行。河南省星光公司无奈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申请执行的那些日子里,执行法官积极排查线索,汉水公司没有经营地点,没有银行来往,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河南省星光公司也多次找汉水公司索款都没有结果。2007年,汉水公司由于没有送年检材料参加年检,被共商管理部门做出了行政处罚,依法吊销了汉水公司的营业执照。这样给河南省星光公司的债权实现无疑是雪上加霜。

 再起纷争,走上行政诉讼

 由于长时间的债务得不到履行,河南省星光公司上下焦急万分,公司发动公司员工积极查找线索。在无意中发现,网络上新奇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与汉水公司的编号一致。并且网站上企业自我介绍中也明确介绍新奇公司是由汉水公司改制而来。这让多年执行未果的案件重新启动,但仍然执行未果。

 在仔细查阅工商登记后发现,汉水公司已于2006年被河南省药管部门、漯河市药管部门批准更名为新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新奇公司已是属于依法应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司。河南省星光公司认为就是因为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有误,使自己的债务得不到履行,将工商管理部门、汉水公司、新奇公司一并告上了行政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工商管理部门吊销汉水公司营业执照违法,撤销新奇公司登记行政行为,并索赔157015元。

 三阶协调,六万六“一调三解”

 在接到行政诉状后源汇区法院的行政庭认为此案是关注民生的大案,不能一判了之,要下大功夫使双方和解,马上启动了“三阶协调”程序。

 庭前,承办此案的李国明法官主动贴近当事人,了解案情,发现此案一方为多年债权得不到实现焦急万分的星光公司,一方是企业改制过程为企业发展、职工生活找出路的汉水、新奇公司。双方的矛盾点就是在双方的债务纠纷,必须要庭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加以引导。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庭审程序,归纳争议焦点,明确双方要求,认真认证、质证。但由于双方的矛盾时间长、积怨深,庭审中合议庭提出的5万元的协调意见,星光公司认同,第三人汉水公司、新奇公司不同意。星光公司代理人气愤至极,在郑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河南省药监部门。

 合议庭成员将案件庭审协调情况汇总、合议后认为,汉水公司、新奇公司还要从企业发展的方面做工作。展开巡回审判,在新奇公司的办公室内,合议庭的法官们耐心、细致的讲法说理,让汉水公司、新奇公司的负责人心悦诚服,并且愿意主动达成协议。最后,由新奇公司拿出了六万六千元现金交给了河南省星光公司的代理人。河南星光公司拿着现金,激动的说,“我们的案件全部撤回,源汇区法院的法官就是中。为民解难、为企业解困。”

责任编辑:宣教科    

文章出处:源汇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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