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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以房抵债履行法律义务

  发布时间:2018-11-15 15:08:21


2018年11月14日下午五时许,一起借款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吴某某被提前解除拘留。在拘留所内吴某某和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提供担保,至此该执行案件终于有一个完满的结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潘某对执行法官连声道谢。案件终于不负执行法官们日夜的努力,最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官们的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7年4月9日吴某以生意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向某公司借款85万元,双方并到公证处公证此借款合同。吴某的哥哥吴某某对此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在还款期限内吴某仅向某小贷公司还款10万。到期后吴某无力偿还剩余借款,某小贷公司依法向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吴某与某小贷公司达成以房屋抵偿债务协议。吴某用位于柳江路的一处房屋抵偿债务28万元。但余款吴某却无资产进行偿还余款。

执行法官找到吴某某,要求吴某某对此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吴某某却多次对此事推三阻四。吴某某多次承诺还款,却从未兑现。2018年11月10日执行法官赶到吴某某的住处,要求其对吴某与某小贷公司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在无力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吴某某答应第二天用其中一处住房来偿还债务。第二天吴某某却以其爱人不同意用房屋抵偿债务为由,拒绝将房屋过户给对方。执行法官在得知此种情况后,对吴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决定。至此吴某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请求法官再给一次机会,回去后马上筹钱还款。事情已经迟了,吴某某对法律的蔑视,终于偿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吴某某被拘留后不思悔改,竟然多方找关系托朋友来说情,在其多方“努力”没能达到效果后,终于意识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谁能超脱法律而独立存在。

2018年11月14日下午吴某某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用其一处住房来清偿债务,至此整个案件有了一个完满的结局,吴某某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执行法官道谢,人生的一次深刻的教训,对法律有了全新的认识。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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