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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党支部建设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8-11-15 15:14:4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基层人民法院党的组织建设是否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支部是否具有生机和活力。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必须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党建的“基础工程”来抓,下功夫把党支部建设好,不断激发党组织“细胞”的生机和活力。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党支部建设是推进司法审判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党支部作为司法审判领域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在司法审判领域的战斗堡垒。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司法审判任务的完成等,都要通过党支部的积极工作变为党员和全体干警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实践证明,党的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好了,就能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就能卓有成效地完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光荣使命。就源汇区人民法院而言,现有干警148名,其中党员116名,占全院干警总数的78%,共分为6个支部,各党支部均设在司法审判的第一线,党员法官年结案率占全院结案总数的92%以上,显然党员法官已成为法院队伍的主体,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最有力司法保障。

(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强化党员先锋意识,是新形势下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项基础工作。党支部是教育党员、训练党员、引导和激励党员在司法审判改革与法院全面建设中建功立业的基础阵地。通过开展“创先争优”、“ 党员责任区”、“ 共产党员示范岗”、“ 为法院增辉、为党旗添彩”等活动,积极推进“党员素质工程”,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促使广大共产党员自觉地做到“思想觉悟高于群众、业务技能高于群众、工作业绩高于群众”,树立起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党支部建设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要保证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必须依靠广大干警的积极努力和艰苦奋斗。党支部是党组织同广大员工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正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各种矛盾,理顺各方面关系的任务。长期的实践证明,正是党支部的有效工作,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法工作的各项改革措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使党同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使人民法院的改革和发展目标得以顺利推进。

(四)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是增强人民法院党组织力量的客观需要。党章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要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因此,党支部从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重视从生产科研一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干警中发展党员,及时为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不断壮大党的力量。

二、当前人民法院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党支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从基层人民法院党支部建设来看,虽然近年得到了一些加强,也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在结果上仍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或业务与党建“两张皮”现象,支部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的契合点不紧密。具体存在以下四方面的不足:

(一)集体领导观念不强,行政化倾向突出。一是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不当,书记、副书记事先商定的预案很少征求委员的意见,支委会开成布置工作的行政会;二是书记、副书记与委员的关系存在偏差,委员参与意识和全局观念不强,对支部委员会内部出现的“一言堂”和“家长制”倾向采取默认态度,并认为是对书记、副书记的尊重;三是党支部领导与行政领导关系错位,因为支部书记基本上都是由党组成员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在大部分委员的意识中自然形成的上下级领导关系很难在党内工作中体现;四是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分辩不清,重大事项提交支委会研究决定的意识不强,对支部委员会决定后按照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抓落实的概念模糊,往往抛开集体领导,只讲个人分工,甚至造成分工即“分家”的现象。

(二)抓大事的能力较弱,事务化倾向突出。一些党支部存在着“大事抓小了,小事抓大了”的现象,支部党员思想政治建设抓得不力,不能从事务主义的圈子中跳出来。具体来说就是“五个分不清”,即:政策性工作与事务性工作分不清,中心性工作与一般性工作分不清,须经支部讨论研究的重要性问题与已经讨论决定只是属于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分不清,全局性问题与局部性问题分不清,倾向性问题与偶然的个别现象不分清。正因为存在着这些“分不清”,所以也就弄不明白到底哪些问题需要召开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哪些问题属于首长负责制分内的事。

(三)抓工作标准不高,简单化倾向突出。一是少数支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与本支部实际情况结合不紧,工作中生搬硬套,只有上级的,没有自己的,只有领导讲的,没有支部议的;二是少数支部工作缺乏预见性、计划性、科学性,不能把握阶段性工作转换的特点和规律,缺乏与时俱进的思想,不注重长远打算和宏观构想,侧重“一招鲜”,什么东西出政绩快就干什么,致使很多工作劳民伤财。三是工作跟踪问效不到位,缺乏科学系统的完整过程,任务安排布置后随意性大,不注重督促检查,常常干成啥样就啥样,仅局限在数字反映上,没有形成真正的战斗力。

(四)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自由化”现象突出。一是党课教育质量不高,没有把党课教育与一般性政治教育区分开来,党课教育不严格、不正规、不经常,常常是为应付而教育,紧急召集一下人员,念篇文章拍个照片就算完事儿,很难达到触及灵魂,促进工作的目的;二是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不严格,有的民主生活会、交心通气会、民主评议党员会随意性大,发个表格填填,草草了事;大部分支部对本支部班子党员不敢管,对一般党员不会管,有的对出了事的党员不能大胆处理,怕影响本支部形象,甚至捂着盖着,致使一些党员不愿也不善于行使监督权力,造成纪律松驰、组织松散。三是“三会一课”制度不够落实,有的不按时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会、党小组会,会前准备不充分,会议议题不集中,会议讨论不充分,会议记录不认真,有的党员甚至拖延上交党费,这样何谈党员意识、何谈宗旨意识,何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党建工作形式简单创新不够。党建工作形式创新不够,组织生活内容比较简单,多数停留在念报纸、读文件、表决心、填表格、写总结等的老套路上,停留在应付检查、流于形式的低水平上,有的甚至把休闲、娱乐、聚餐等活动当作党建工作来搞,难以开创法院党建工作新局面。

当前支部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一是机关党委对支部建设是法院建设核心任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地把党建工作当作“务虚”的东西,把基层法院全面建设起色不大的原因归结在领导能力和干警素质不高上,还没有真正意识到党员这个大群体的重要作用,更没有把广大党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二是单位领导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眼里只盯着上级考核的目标项目,盯着结案率和上级法院的排名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而忽略了法院发展的强劲动力。三是一些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满足于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对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热情不高,应付了事。

(二)支部书记党务能力弱。一是缺乏培训。有的法院机关党委认为支部建设是各支部自己的事,忽略了对书记、副书记的管理培训,从源汇区法院的6名支部书记来看,都是由各部门负责人兼任,从未受过上级或本级的业务培训,以致大部分支部书记能力偏弱,有的连支部内部的组织管理程序就搞不明白,与新形势下的要求极不相适。二是缺乏教材。在对支部书记的培训上舍不得下力气,大部分支部没有专业的理论书籍,没有组织过相应的学习交流;三是缺乏场地。基层法院机关除了党委会议室外,几乎所有支部都没有自己的会议室,没有自己的学习室,往往是凑机关党组的空,各支部开展活动还得轮流组织,有时因办案需要,很难将人员凑齐,活动开展的质量大打折扣。

(三)考核激励措施很不完善。不少基层法院对党支部建设宏观上强调多,缺少具体的考核量化细则,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也没有奖励的标准,甚至于有时评先实行“平衡术”,对先进支部采取“轮流坐庄”,对先进党员的评比采取平均数,每个支部报相应的人数,根本不是根据先进党员的评选条件来判定,从而使有些支部书记及党员干警对争先创优缺乏积极性。

(四)支委人员积极性不够高。有些支部党务干部人员配备不足,大多属于兼职,不少没有受过正规、系统的党建工作培训,党建工作知识不足,党务工作能力不强,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党务工作,工作自然难于落实,工作积极性也会不高,不安心工作在所难免,难以很好地胜任工作;有些基层法院支委年龄普遍偏大,对党务工作缺乏激情,工作不到位的现象比较突出,使党建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

三、下大力气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的党支部建设

法院党组和机关党委必须以习近平同志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建理论研究,帮助基层党支部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加强自身建设,解决克服对党建工作思想认识不清、制度落实不力、工作方法陈旧、党员尊荣感不强等问题,确实发挥好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加强支部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一是建设强有力的支部委员会。配齐配强支部委员会班子,确实让那些责任心强,热心党建工作的学员干警进入支委班子。二是建立组织更加灵活的党支部。根据法院工作特点,将现在的以分管领导大支部扩大到以庭室为单位的小支部(只要够3名以上的正式党员都建立党支部,个别不够的部门可以适当合并成立党支部),找准支部建设与业务建设的结合点,真正起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效果。三是加强对正副“班长”的选拔培养。通过参加上级或本级培训力争正副收记达到党性觉悟高,模范作用好,团结共事,能密切联系群众;会做党务工作,会讲党课,会依靠组织制度监督管理党员,会正确处理党内各类关系和矛盾,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四是造就一支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要努力建设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法院,同时要努力创新教育培训方式,保证每名党员通过学习提高自身整体素质。通过培养老党员、接纳新党员,力争达到党员队伍相对稳定、结构合理、作用明显,能够成为带头办案的标兵,遵纪守法的模范,勤奋工作的楷模,团结群众的榜样。

(二)建立健全支部支部建设的制度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正副书记的学习培训制度。建议以高院为依托,充分发挥法官学院的理论教学优势,每年对基层法院的支部书记进行轮训;建立正副书记经常性的学习制度,以基层法院为依托,每月集中两个半天对正副书记进行学习培训,切实掌握支部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准确把握上级党委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能力。二是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院机关党委每年要结合“七一”建党节和年终总结,对各支部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讲评,优秀的表彰奖励,存在不足的进行重点整顿;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不仅要运用多种形式宣扬和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同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并与个人的职称评定挂钩,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的党支部或支部书记可给予记功奖励,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党员的法官助理优先选任为法官。三是强化机关党委对支部的管理机制。机关党委根据院党组的总体意图,提出具体明确的实施方案,督促支部抓好落实;定期调查了解支部建设情况,听取支部工作汇报,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院党组提出建议和对策;将支部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全年岗位目标责任考评之中,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坚决克服“两张皮”现象;搞好对不同支部的分类指导,认真摸索特点和规律,及时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努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支部必须的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大胆建立党务工作者的职务津贴制度,以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要切实维护各支部的自主权,对各支部报请的优秀党员等执点敏感问题,充分尊重支部意见,不得随意插手。

(三)开展丰富多样的组织活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紧密结合法院工作特点,不断探索基层支部建设的新方法,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一是生活上关心爱护。要多关心支委的干部,要像组织部门那样关心爱护自己的干部,让支委委员吃得了苦头也尝得到甜头。二是领导带关。法院各级领导尤其是班子成员不但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党组织生活和活动,更要自觉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在全院营造出重视法院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使全体党员自觉参与到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中来。三是要因时而宜,多组织一些顺应时代潮流、反映法官法院特征的党建工作活动;要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同时,努力创新党支部的活动,可以是参观考察、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等传统形式,也可以是开展读书活动,还可以是创新研究,不断总结基层创新经验,探索规律,破解难题,完善思路,探索新形势下抓好机关党建的有效途径。在活动形式上,要特别注意增强时代气息,广泛运用新媒体(网站、微信、微博、QQ群、微信公众群)影视等手段,创造技术含量高、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触及灵魂深的党建工作方法,让现代元素为新时期的法院党建工作插上高飞的翅膀,不断开创法院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更加良性互动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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