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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查“碰瓷女” 报警原来是熟人

  发布时间:2010-03-29 09:51:11


  近日,源汇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利用“碰瓷”进行敲诈勒索的被告人康艳丽(化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9年7月7日,康艳丽伙同他人预谋利用市区人民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车辆众多,假装被行驶车辆撞伤进行敲诈勒索,7月8日,王某开车行至新天地某服装店门口时,果然“撞伤”了康艳丽,赔偿现金3000元。康艳丽为第一次敲诈勒索成功感到窃喜:来钱如此容易。

  2009年8月4日,该女又故伎重演,被驾车行驶到同一路段的汤某撞伤,康艳丽假装痛苦,要求汤某带到医院检查病情。在漯河市中医院,康艳丽边检查病边盘算这次要多少钱呢?这时,有一双眼睛一直在盯着她,她浑然不觉,直到两名警察站到她的面前,才如梦初醒。原来,被害人王某也在漯河市中医院,刚才发现康艳丽检查病情,一直没有惊动她,报了警。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类似的交通事故,一定要通过交管部门处理,以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宣教科    

文章出处:源汇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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