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河南漯河:限制高消费失信人被迫履行法律义务

  发布时间:2019-05-07 10:03:01


201956日,一直躲藏的被执行人李某因难忍处处受限,委托妻子来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案款。

据了解,2011年,漯河市民李某在经营服装店时由于资金紧张向王某借款8万元,李某和王某是关系非常好的朋友,也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利息, 2016年王某需要用用钱,就向李某讨要该欠款,李某由于转行去外地发展,开始还接电话,但一直推脱未还,后来电话也不接了,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源汇区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支付王某欠款8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执行指挥系统各项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一直拒不报告财产,并一直躲藏隐匿行踪,执行法官遂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201956日,因忍受不住处处受限的生活,被执行人李某委托妻子来到法院交付了所有的执行款,希望法院解除对其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据失信被执行人家属说,限制高消费发出后,出门街道宣传屏幕上闪现自己的名字,生意伙伴不愿意与自己合作,就连去外地进货都要选择性的购票,以后再也不敢再不讲诚信。申请人王某收到执行款后,谅解了李某的失信行为,表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执行法官遂解除对李某的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源汇区人民法院宣教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26386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