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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执行团队协作执行疑难案件

  发布时间:2019-05-15 09:31:25


2019513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获悉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行踪后,闻迅而动赶赴张某所在地,通过强制扣押张某车辆,促使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漯河市民李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1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归还所欠原告李某借款本金人民币26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使用座机或手机多次拨打被执行人张某手机,均一直无人接听或拒接电话,另外通过短信方式与其沟通也未有任何回复,只得通过邮寄方式向其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查找被执行人找张某财产,发现其20193月购买一辆宝马汽车。510日,申请人提供线索,该宝马车在漯河市郾城区停放,执行小组迅速集合,赶往宝马车停放地点。但是宝马车主警觉,已经提前逃走。在总结会上,执行法官提出各执行小组配合查找执行线索。终于,执行小组在进行另外一个案件的查询任务时,在漯河市郾城区发现了该车辆,一方面控制该车辆,一方面报告执行指挥中心。经过执行小组密切配合,终于将该车辆扣押。失信被执行人获悉车辆被扣,连忙赶往法院,请求执行和解。最终以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案件得以执行终结。

责任编辑:源汇区人民法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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