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李某你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该已经生效,原告已经向我们申请执行,请你到源汇区人民法院来配合我们的执行工作……嘟嘟嘟嘟……”执行法官多次被挂断电话。2019年6月27日,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积极劝导、教育的方法和强制拘留措施并用,被执行人李某最终同申请人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5年9月12日,被告李某因承包工程,与原告某混凝土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混凝土单价每立方329元,每月5日前核算确认上月方量,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还约定,如被告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每推迟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止。合同签订后,某混凝土公司向李某供应混凝土,经结算覃某应付混凝土款167180元。李某支付了部分货款,但却迟迟不见支付剩余货款,截止2017年12月15日李某应拖欠货款为86574元及违约金。由于李某一直拖欠货款,某混凝土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货款,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支付货款86574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某混凝土公司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执行法官受理该案件后,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情况,结果无可供执行财产,此时被执行人李某也不知所踪,执行陷入僵局。
2019年6月27日上午,执行法官在多次走访调查中终于获得李某的下落,立即对李某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拘留十五天,并对李某依法实施拘留。在送往拘留所的路上,执行法官告知李某,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将对你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者强制扣划,对你的不动产予以查封、扣押或者予以评估拍卖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你是个生意人,如果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对你出行、做生意信誉都极为不利。在执行法官软硬兼施劝说下,李某最终表示,愿意还钱,但现在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只能先支付40000元,希望能与某混凝土公司协商和解。在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最终也同意被执行人立即支付40000元后与被执行人协商和解。
最后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此案成功和解结案。源汇区法院持续加大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通过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等手段,减小其活动范围,促使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权威配合执行,使执行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