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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以亏损为由拒付工人工资 法院司法拘留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9-08-02 15:58:02


81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以司法拘留为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耿某从躲避不见到积极还款,以此执行和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6年,耿某将漯河某小区水电安装工程的部分人工工程分层发包给唐某。唐某请工人完成工作任务后,耿某向唐某出具欠条,并约定到期付清。付款期限到期后,耿某仍未付款,于是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耿某给付拖欠的工资款。源汇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耿某向唐某支付工资款74632.56元。判决生效后,耿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唐某便向源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查询了被执行人耿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信息,但都没有收获。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耿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庭,现在下落不明,案件执行到此进入了僵局。申请人唐某听闻执行情况后,情绪非常激动,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唐某做解释工作,希望他能提供被执行人耿某的下落。同时执行法官也没有放弃,仍然不定期地查询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财产。

81日,申请人唐某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说已经找到耿某了。执行法官遂将耿某带到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耿某以自己做工程亏本了为由,声称现在没钱支付工资款。执行法官耐心地开导被执行人耿某,向他宣传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耿某仍无动于衷。为此,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耿某予以司法拘留。被执行人耿某慑于法律威严,恳求要与申请人唐某和解并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源汇区人民法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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