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7日下午,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在漯河市某酒店停放的别克轿车予以强制扣押,有力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执结。
据悉,被告李某原在漯河市经营一家汽修店,后因经营不善拖欠汽车配件款与申请人马某引起讼争,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马某25430元,李某对判决无动于衷,马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法院采取网络查控手段对其名下财产状况进行了查控,发现名下除别克轿车一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马上去车管部门对该车车户进行了查封,禁止其买卖、过户。经执行法官对案件研究,认为查找车辆线索成了解决、执结案件的突破口,随即与交警部门对案件车辆轨迹线索进行了摸排,又与公安民警、社区干部对车辆信息进行了比对,8月5日下午15时,执行法官获得消息,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所有的别克小轿车停放在漯河市某酒店内,执行法官立即按照执行预案向执行局及院领导汇报情况,随后联系了拖车公司,依法将案件所涉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别克小轿车予以扣押并及时和李某妻子取得了联系,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
该案成功强制查扣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是源汇区法院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和多部门执行联动的一个缩影,也是近期执行查控、实施工作改革的有益探索,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