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漯河一被执行人摄于失信惩戒的压力,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履行义务。9月17日下午,在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刘某领取执行款后,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据悉,刘某和王某原是夫妻关系,2015年解除婚姻关系,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在源汇区购买了一处房产,房子登记在原告刘某名下,解除婚姻关系后,房子归原告刘某所有,期间,两人在偿还房贷的问题上一直纠缠不清。2016年,被告王某强行打开房门并更换锁具,造成刘某无法入住,此后,由于还款逾期和房产交易等因素,双方各执一词。2018年,刘某将王某起诉至源汇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75093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刘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王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一直耐心地对王某讲道理,释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但王某仍未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某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履行法律文书,同时,希望撤销自己的失信信息,当王某履行完全部义务后,源汇区法院立即撤销了她的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