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12月6日为机关事业单位,请各支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三统四定六步骤”工作法,规范组织开展好1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
一、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集中学习讨论。集体学。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并组织党员开展讨论。二是学习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让宪法更加深入人心》。三是学习《2019--2020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视频学。①组织观看远程教育视频《焦点访谈》之中国之治(一)。②组织观看由河南省委组织部拍摄制作的系列红色微视频《追寻》之春风吹“又生”和申六兴的三次逆行。(视频学习资料从源汇智慧党建云网站云学习栏目“主题党日▪视频学”链接,或源汇党建网主题党日学习台账页面点击学习收看)。
(二)持续开展“集体诵读党章 不忘初心使命”主题活动。各党支部要继续开展“集体诵读党章 不忘初心使命”活动,采取党支部书记率先领读、党员轮流朗读的方式,分章节、逐字逐句朗读党章,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宗旨意识,以实际行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争做合格党员。本月诵读任务是党章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和第十一章《党徽党旗》。
(三)开展助力脱贫攻坚活动。要聚焦当前全区脱贫攻坚重点,组织党员干部到结对共建村,与村“两委”干部座谈共同分析解决问题,帮助制定对策措施,走访贫困户了解所需所盼,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清扫、法律服务、帮助实现“微心愿”等志愿服务,以实际行动助力脱贫攻坚。
(四)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各支部可利用“主题党日”时间,按照《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源教组发〔2019〕10号)要求,认真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组织党员盘点参加主题教育的收获提高,查找违背初心和使命的差距不足,同时,要对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谈认识、谈危害,正视不足,解决问题,扎实开展党支部分类定级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五)研究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本单位、本支部2020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并将有关统计表于12月12日前报送至机关党委。
(六)公开议事。通报本月党务公开事项,公布11月份党费收缴情况、党支部工作情况、党员教育情况等。组织党员主动交纳12月份党费,及时填写《共产党员党费缴纳手册》。同时研究决定2020年党员党费缴纳标准,可以按11月份工资为基数。
二、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支部要及时做好安排部署,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避免活动走形式、走过场。
(二)做好党建工作纪实。各党支部要将主题党日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智慧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智慧云手机APP掌上智慧党建栏目,并在《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本》上做好记录。
(三)营造浓厚氛围。开展活动时党员要按照相关规定统一佩戴党员徽章,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时要统一穿“志愿者红马甲”。活动开展后要注意宣传和总结,组织专人及时报送动态信息。
附件:1.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程序
2.党员党费缴纳标准
3.源汇区2020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统计表
4.源汇区2020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计划统计表
2019年12月5日
附件1
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程序
一、以“双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党员推荐。组织支部党员通过会议推荐、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被推荐人应当获得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的推荐。
(二)群团组织推优。入党申请人是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或妇女的,还要经过相应群团组织推优。由群团组织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确定推优人选,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向党支部推荐。
(三)党支部研究确定。召开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
(四)公示。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职务及民主评议情况、票决结果等。时限5个工作日。
(五)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将推荐研究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二、以“双评”确定发展对象
(一)党支部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支部大会,参加评议的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半数,参加评议的群众一般应不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2/3。根据需要,党员评议、群众评议可分别进行。
(二)入党积极分子向与会人员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进行现场评议。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等次分为“优秀、一般、差”。综合评价“优秀”过半,且单项被评为“差”的票数不超过2O%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对于综合评价“差”票超过5O%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农村支部,要注意了解审议发展对象与党支部书记的亲缘关系,根据情况进行分析。
(四)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确定拟发展对象。
(五)公示。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职务及民主评议情况、票决结果等。时限5个工作日。
(六)报上级党委批准。
附件2
党员党费缴纳标准
一、党员交纳党费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党费计算基数
(一)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二)事业单位党员。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