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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对宛某某等13人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11-16 09:24:05


119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宛某某等13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宛某某等13人为攫取非法利益,以群众代表的名义,多次纠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宛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维护本组群众利益、索要占地款为名,在宛某某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多次采取堵门、堵路等方式,滋扰、威胁有关单位或人员,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强行索要钱款,攫取非法利益。该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企业生产、商户经营以及群众生活,危害一方,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性、认罪悔罪的表现等,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源汇区人民法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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