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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6人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11-16 09:33:21



119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等6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在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期间,长期把持村基层组织,伙同其他被告人,为获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采取围堵、滋扰、威胁等手段,实施了多起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实施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并对当地群众及外来投资者造成心理强制。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性、认罪悔罪的表现等,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源汇区人民法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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