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美的沙澧河,犹如一对热恋中的情人相拥穿城而过。每到夏日的夜晚,人们便聚集在河两岸或漫步或健身,少男少女们更是把这里当作谈情说爱的好去处。然而09年8月的一天凌晨,却在这儿上演了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
旅店内:听说“挖墙脚”火冒三丈
杨名和刘俊是漯河市偏远村庄的一对好友,平日里无话不说,刚刚成年的他们有更多的话题让他们呆在一起“闯世界”。由于家里离市区较远,晚上他们与玩伴们总是借宿在河边上的旅店内。
09年8月11日下午,和往常一样,杨名在旅店内找到了刘俊和其他几个玩伴,一起聊天,打牌。晚上七点,刘俊的女朋友小乐不愿在旅店内呆着,拿着物品想走。刘俊很大方的让杨名带小乐到网吧里上网。到12日凌晨两点时,两人玩累了又回到了旅店内。刘俊带着小乐回到了其他房间。
过了大约一小时,刘俊怒气冲冲推门进来,走到杨名的跟前,“你走,我不想再见到你”,说完,瞪着杨名。心里有鬼的杨名慢慢的从床边站起来。看着好友的漫不经心,刘俊再也忍不住大声喊道:“小乐被杨名强奸了,你们几个还不打他!”。原来,刚才小乐在隔壁的房间里向刘俊哭诉前几天杨名强奸了她。
刚才还谈笑风生的玩伴们如中了魔咒一般冲了上来,拳脚相加。有的玩伴还抽出皮带没头没脑的抽了下来。在隔壁房间听到动静的小乐跑了过来,平日里胆小怕事的小乐哭着跪求刘俊,“别打了,让杨名走吧”。这更激怒了刘俊,对其他几个人喊道:“给我抬到河堤上再说”。
河堤上:遭毒打3个小时
伴随着刘俊的叫骂声,5个玩伴拉着杨名就往河堤上走。出了旅馆,刘俊不知道从哪里拉出了一根1.5米的钢管,从后边赶上来。杨名一看,毛了手脚,挣脱了拉他的同伴,跑了出去。跑出200多米后,体力不支的杨名又被按倒在地。刘俊怒气随着杨名的逃跑更加火上加油,干脆把杨名脚上的鞋带抽出来,学着电影里的样子绑住了手脚。接下来的毒打更是步步升级。
钢管、皮带、木棍、树枝、土块,河边上随处可以拉到的东西都成了毒打的工具,刚开始还在苦苦哀求的杨名已经不再求饶。他知道再哀求,同伴的手脚只会变本加厉,不会停手。
夏日的早晨7点,天已经放量,害怕被人看到的刘俊一伙,重新又把杨名拉回了旅店内。累了一夜的刘俊似乎已经有了停手的准备。此时的杨名衣服已经破烂不堪,脸色铁青,眼睛浮肿,身上也是伤痕累累。
收费站:索要钱财进班房
房间里,眼睛布满红丝的刘俊瞪着杨名低吼道:“怎么办,你说吧,是公了还是私了?”杨名此时已经瘫卧在地上,有气无力的问:“公了咋办,私了咋办?”
“私了就拿5000块钱,公了就送你去派出所。”
杨名无可奈何,只想赶快脱离这个可怕的地方,“我没有钱,可以和我爹联系。”
刘俊把手机递到杨名面前,威胁说:“快点。”
电话终于接通,听到父亲那熟悉的声音,杨名如同隔世重生一般:“爸,我办错事了,人家给我打的顶不住了,你赶快给我汇过来5000块钱……”
刘俊抢过电话恶狠狠地说:“你不要你孩儿了,就把他送到派出所,要不就汇卡上5000块钱。”
杨名的父亲恳求说:“我身上没带那么多钱,等我取去。”
“等你到中午12点钟,收费站一手交钱,一手放人。”
“嘟”,“嘟”,电话被挂断了。
老人怔住了,赶紧找钱救孩子。可是家里也没有那么多钱。东拼西凑,也没把钱借够。
时间在一分一秒的流逝,孩子的安危时刻挂系在老人心头。
中午12点钟,太阳照得燥热,一辆出租车停在了收费站旁,杨名蹒跚的逃出了车门。车上的另外两人还没有警觉过来,两名民警已经能够站在了面前。原来杨名的父亲借钱没有借到,无奈之下,到当地的派出所报了案。
经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俊等人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刘俊自愿认罪,悔罪明显,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期徒刑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