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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05-18 17:27:23


517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漯河某能源有限公司加气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赵某1473.32元。

据了解,漯河某能源公司加气站从事天然气经营与销售业务。市民赵某系出租车司机,在该站办理充值加气IC卡一张,充值11040元。20219月,该加气站通知客户定于2021988点停气,开业时间延时到20219188点。在顾客福利微信群中,该站通知客户要求持卡用户于2021113日上午9点至2021119日下午5点对持卡情况和持卡余额进行摸底登记,登记表中显示赵某所剩余额为1473.32元。因为该站内部原因不能供气,导致卡内余额不能使用,赵某向人民法院请求退回卡内余额。

在审理中,法官通过查明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合同履行情况,在确认企业无法继续提供约定服务的情况下,明确作为企业负有将充值卡中尚未消费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最终做出上述判决,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源汇区人民法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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