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源汇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们终于松了一口气,经过执行三庭全体法官的不懈努力,因公致残的农民工张水旺终于拿到了执行款,张水旺的儿子张凯杰激动的对执行法官们说“让俺给你们鞠个躬吧!”
黄河公司与兴盛公司在2007年时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报酬共计606750元。合同签订后,黄河公司依约定履行了合同。当时家住郾城区龙城镇的农民工张水旺与其他农民工一起参加了项目的施工建设,不幸于施工时被摔伤,在漯河市中心医院治疗三个月后,2008年6月,被河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经两级法院审理均认为张水生受到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依法判决兴盛公司给付赔偿款69429元,2009年8月进入执行程序时,兴盛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查询金融机构后显示该公司账户一文不剩。执行三庭的执行法官们忧心忡忡。
随着案件陷入僵局,张水旺的委托人——其子张凯杰开始对执行工作很不满意,2009年11月10日在漯河信息港中表达了自己的“愤慨”,并认为是执行法官错过了最佳执行时机。
其实,让张凯杰没有想到的是执行三庭的执行法官早已将兴盛公司的来龙去脉摸了个底掉。并且多次来往于工商、劳动、安全生产、电信、建委等行政主管及信息来往单位,终于查找到兴盛公司一合伙人的线索。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将已销声匿迹的原公司股东追加成了被执行人,并五次到平舆调取、查找两名股东的踪迹,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张凯杰为其父领到了赔偿金69429元。当他通过执行日志了解到执行法官们在背后不辞辛苦的奔波时,感动的拉住燕志华法官的手:“俺们全家都感谢你们,我衷心的向你们鞠个躬。”在场的执行法官拉住他:“以后有困难就找我们,你们的日子会一天比一天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