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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 14:31:39


各支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要求,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作为、担当奉献,共同度过一个积极健康、安宁祥和的春节,现就开展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支部于25日开展。各基层党支部可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灵活调整时间,采取适当方式,统筹安排各项活动。

二、内容安排

(一)开展深入学习。集体学习。1.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漯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紧急通告》(2021130日);3.源汇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4.漯河第一个党组织诞生记(一)(二)(漯河日报126日第5版、22日第5版);5.严重违反入党程序典型案例。视频学习。组织党员开展“远程教育30分”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党课开讲啦》第八讲至第十讲;《为河南喝彩》第一集至第三集;《红色故事汇》之铁血靖宇、虎穴暗战等内容。

(二)做好春节期间农村(社区)疫情防控动员部署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农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的通知精神,采取发倡议书、公开信等形式,有效动员部署春节期间农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结合“双结对”“双报到”“双承诺”活动,动员党员主动下沉一线,到所居住社区、小区报到,到结对村(社区)、“三无楼院”全力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认真开展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评星定级、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支部要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源组文〔20213号)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会议主题,组织党员进行学习研讨,相互开展谈心谈话,深入查摆问题不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开展好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做好党支部评星定级、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要在2021310日前完成,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基层党支部评星定级情况汇总表》、《源汇区党员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

(四)扎实开展“迎新春、送温暖”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春节前要以“迎新春、送温暖”为主题,深入基层、进门入户,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帮助打扫卫生、清洁家园,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可发挥职能优势,组织志愿者开展写春联、送福字等送温暖活动,为党员群众送上新春的祝福和关爱。

(五)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活动。基层党支部为在2月份入党的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唤醒党员身份意识,时刻警醒初心使命,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充分体现党的关怀和温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六)自觉缴纳党费。全区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1月份核定的党员交纳党费标准,组织党员自觉足额缴纳2月份党费。

三、有关要求

“主题党日”活动应覆盖支部全体党员,一般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支部人数较多的可分党小组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班子成员要主动到党支部联系点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情况应作为积分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各支部要及时宣传和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把动态信息和美篇上传至“源汇区组织工作”和“源汇社区e家”等微信群,大力宣传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02124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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