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阳光党务公开

关于开展1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11:51:40


支部

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现就开展1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于123日开展12月份第一个周五)。我院各支部可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时间、统筹安排各项活动。

二、内容安排

(一)共同学习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说明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观看“追忆初心  红映沙澧”《百年百人》《党史百讲》系列微视频。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安排开展学习,可邀请身边老党员、先进典型等讲述党史、革命史及先进事迹。

(二)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讨交流活动

各支部组织党员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切实从党的百年奋斗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三)开展“双承诺”“双报到”“双结对”活动年度评议

各支部组织党员汇报本年度个人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参与志愿服务情况,党支部书记通报本年度党支部“双承诺”“双报到”“双结对”活动开展情况、承诺事项完成情况。通过组织点评、承诺服务对象评议,党支部由上级党组织和承诺服务对象评议,评议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党支部的“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所辖党支部数量的20%,党员的“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议后将党员和党支部承诺完成情况、评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持续开展“党员带头、消费助农”活动

各支部要引导广大党员关注“漯河沙澧先锋”、“漯河源汇微组工”微信公众号,通过河南消费惠农网、豫信扶网、信扶商城、伏牛特产网、驿城富农等网上销售平台链接,积极购买贫困村产品,参与消费助农活动,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五)持续落实党员“政治生日”制度

各支部为在12月份入党的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唤醒党员身份意识,时刻警醒初心使命,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充分体现党的关怀和温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六)开展“把主题党日开在监测户家里”活动

大刘党支部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到监测户家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让监测户全面了解帮扶政策及措施,进一步拉近责任单位、帮扶干部和监测户的距离。

(七)在全区农村开展清洁行动

各支部要引导广大党员按照《关于开展脱贫户和监测户清洁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农村清洁行动,重点围绕庭院打扫、垃圾清运、室内物品摆放等,帮助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特殊群体改善户容户貌。

(八)研究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各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源汇区发展党员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确定2022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

(九)公示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各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公布本年度党员党费交纳情况(有党支部活动经费的还要公布党费使用情况),并结合实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监督。

   (十)自觉交纳党费

各支部引导党员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自觉足额纳12月份党费。

三、有关要求

“主题党日”活动应覆盖支部全体党员,一般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支部人数较多的可分党小组进行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要主动到党支部联系点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情况应作为积分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支部要及时宣传和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把动态信息和美篇上传至“源汇区组织工作”和“源汇社区e家”等微信群,大力宣传基层党支部的活动开展情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021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25482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