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现就开展5月份主题党日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于5月5日(5月份第一个周五)开展。各支部可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时间、统筹安排各项活动。
二、内容安排
(一)开展专题学习
各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共产党员网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栏”等线上平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二)典型示范引领,弘扬劳动精神
各支部可邀请本单位、本领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讲身边故事,学身边典型,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调动一线党员、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争分夺秒拼经济的精神动力,奋力推进党建引领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三)落实党员“政治生日”制度
各支部为在5月份入党的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唤醒党员身份意识,时刻牢记初心使命,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充分体现党的关怀和温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四)自觉交纳党费
各支部引导党员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自觉足额交纳5月份党费。
三、有关要求
主题党日活动应覆盖支部全体党员,一般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支部人数较多的可分党小组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要以
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委(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要主动到党支部联系点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情况应作为积分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原则上减少非必要的人员聚集,可采取党员自学、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各单位要及时把动态信息和美篇上传“源汇区组织工作”和“源汇社区e家”等微信群,大力宣传党支部的活动开展情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