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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生,请速到源汇区法院领取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0-05-19 14:53:00


    4月12日,源汇区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执行法官们愁坏了。执行款执行到位后,电话和家里都找不到申请执行人杨秀生(住河南省叶县水寨乡小庄王村)。

    1996年元月15日,杨秀生供给张某3200元的木材,后多次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在1998年作出判决要求张某偿付木材款3200元并按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至偿付之日。2000年申请执行后,源汇区法院虽经多次努力,但案件一直未得到有效执结。十年来,源汇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如鲠在喉。

    2010年初,源汇区法院为了保证在执行工作中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执行清积。采用“集中、统一、交叉、换员”执行手段,坚决消灭拖欠不决现象发生。李晓勇法官通过交叉换员调配接到了此案,通过多方走访、查找、询问,终于在召陵区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经过细致的工作,张某连本带息主动还清了欠款。目前5026.24元执行款已经执行到位。在电话联系不上申请执行人的情况下,李晓勇法官又驱车来到杨秀生居住一叶县,得知杨秀生携家小已经外出打工多年,几年来也没有和家乡人联系,致使到位的执行款无法兑现。希望杨秀生看到消息后,速到源汇区法院领取执行款。联系电话:0395—3561757,联系人:李晓勇法官。

责任编辑:陈戈    

文章出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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