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6200元“协办驾证”广而告之你信吗?

  发布时间:2010-05-19 15:12:25


    近日,源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读者看到广告公司刊登广告协办驾驶证,而引起的侵权案件。读者陈某因无证据证明广告公司侵权而被驳回了起诉。

    漯河市某广告公司于5月13日在公司自己创办的广告刊物上刊登了一个广告信息,内容为“协办驾驶证协助科目:一、……二、……三、包通过。电话:1551820xxxx。”读者陈某看到广告后,信以为真,随即拨打了广告信息上记载的电话,并按电话要求向梁某汇款6200元协办费,之后陈某再也没有联系上梁某,6200元石沉大海。7月6日,陈某向法院状告广告公司侵权,并提交了广告公司发布的内容,和向梁某汇款的邮政银行汇款收据三份,共计62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读者陈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与广告公司刊登的广告之间有任何联系,也不能证明其受骗的事实,不足以证明广告公司侵权,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机动车驾驶证是国家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员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有关法规要求,经过严格的申请、考试、发证等程序而颁发的证件,不要相信通过捷径而非法获得。如果有需要,请到正规驾驶员培训学校通过学习、正规申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相信协办之类的谬言。

责任编辑:陈戈    

文章出处:宣教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25650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