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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8 16:37:3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向安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17)豫1102执1039号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龙云

漯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2187

按照财经规定,罚没款应统一上缴财政专户

梁飞

176395

19566

2020)豫1102执1151号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建设

漯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10900

按照财经规定,罚没款应统一上缴财政专户

梁飞

176395

19566

2020)豫1102执1154号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平得

漯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1800

按照财经规定,罚没款应统一上缴财政专户

梁飞

176395

19566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5年79日起至2025年月711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5年78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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