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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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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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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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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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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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安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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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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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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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102执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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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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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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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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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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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经规定,罚没款应统一上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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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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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
1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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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02执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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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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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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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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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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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经规定,罚没款应统一上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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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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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
1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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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02执1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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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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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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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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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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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经规定,罚没款应统一上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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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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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
1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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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9日起至2025年月7日11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