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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1 16:41:0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1102执恢102

任玉华

林青、王淑贞

林青

30143.11

财产继承

张战胜

176 3951 9573

20251102执恢102

任玉华

林青、王淑贞

林慧

30142

财产继承

张战胜

176 3951 9573

20251102执恢102

任玉华

林青、王淑贞

林贤

30142

财产继承

张战胜

176 3951 9573

20251102执恢102

任玉华

林青、王淑贞

林江

30142

财产继承

张战胜

176 3951 9573

2026)豫1102执86

刘宸逸

漯河市纽博格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刘卓寰

5593.71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

李振

136 0395 0075

 

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512 起至2026514 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511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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